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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动态

湖北省2016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2017-01-03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 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以及《湖北省碳排 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和《关于修改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389号),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年度碳排放配额, 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与历史法相结合的方法, 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 机制,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

        2016年湖北省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范围:一是符合国家碳市场纳入条件的企业,即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 造纸和电力等七大行业中2013—2015年间任意一年综合能耗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二是其他2013 — 2015年间任意一年综 合能耗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经核查,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共236家(以下简称“纳入企业”)。具体行业和企业 见2016年湖北省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附件2 )。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

(一)配额总量

        根据2016年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要求,以及2016年我省经济增长预期,确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

2016年碳排放配额总量为2.53亿吨。

(二)配额结构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 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

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X8%

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

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

 

具体信息请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