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等11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6-06-01
2
GB/T 32151.1-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
3
GB/T 32151.2-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
4
GB/T 32151.3-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5
GB/T 32151.4-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6
GB/T 32151.5-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7
GB/T 32151.6-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8
GB/T 32151.7-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9
GB/T 32151.8-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10
GB/T 32151.9-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11
GB/T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