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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15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3-2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2015年本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829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00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333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396家;2015年本市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总计836家。为加强对全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以及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现将201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以及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本市拟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历史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6-03-1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及工作部署,本市现开展对拟纳入全国碳交易的企业历史碳排放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

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6-03-09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配额清缴有关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市启动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相关编制及报送工作。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的通知

 2016-02-2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中形成的做法和本市水运行业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11-2016,具体内容附后),现予以印发。

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2016版)》的通知

 2016-02-2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促进本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推动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参见《上海市2014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纳入配额管理。